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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指南
2017-03-06 12:59  

一、项目申报

学校每年11月份启动下一年度“大创计划”立项申报工作。“大创计划”实行项目负责人申报制,负责人必须为二、三年级本科生,项目成员应为本校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。项目成员应品学兼优、学有余力,具备从事创新创业训练的基本素质和能力。项目开展应充分利用业余时间,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间。

项目执行时间为每年1月至次年4月,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毕业离校前结题;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,尚未结题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。

二、项目评审立项

符合申报条件学生按学校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递交申报材料,学院负责本院各级别项目的初评和推荐工作;学校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立项终评,并对校级项目审核备案。

学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终评,按照评分高低拟定入选国家级、省级项目名单,同时审核校级项目,并拟定各级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。

立项结果最终由“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”审定,并在校园网上公示,公示期满后学校发文公布立项名单。所有立项项目在公布后一周内进一步完善《申请书》。学校将国家级、省级项目分别上报教育部、湖北省教育厅备案。

每年12月份,学校召开立项启动及实施指导会。学校将颁发立项通知书,与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订《承诺书》,并组织专家对项目成员进行相关培训和辅导。

三、项目中期检查

每年9月份开展项目中期检查,项目组应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,填写《中期检查报告》。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,学校选派专家参与检查。主要查阅《中期检查报告》和《进程记录本》、听取项目组汇报,提出改进建议,并给出评价结论(通过、未通过)。

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变更。确有必要变更研究内容、变动参加人员、指导教师等,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前提出,填写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变更申请表》(见下载中心)并履行相应手续后报学校审批。国家级、省级项目变更信息,还需报教育部、湖北省教育厅备案。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任何变更。

四、项目结题验收

每年5月份,学校开展上一年度立项项目结题工作,项目组应在征求指导老师意见后自行决定是否申请结题。项目结题需提交《结题书》、《进程记录本》和相应的研究成果。

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“大创计划”的结题验收初评工作,并将汇总表、《结题书》、《进程记录本》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训练项目、所有创业项目进行验收,并对推荐评优的项目进行复核。

因故没有达到预期目标(或没有获得理想的研究成果)而不能提交《结题书》的项目,可申请延期结题。申请延期结题需提交《延期结题申请表》以及指导教师和学院签署的意见。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,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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